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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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雯:建议国家成立儿童保护局,设立报告热线

 编者按:2013年6月19日,民政部下发《关于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儿童群体将按照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4个层次,并依不同类型按不同标准予以福利保障。

  这一政策的出台再次激起千层浪。这一方面是由于近期频发的儿童受侵案件不断刺痛着人们的神经,南京饿死儿童更是将此事推向顶峰。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的儿童福利政策,更是承担了公众前所未有的较大期望。那么,与前相比,此政策是否具有了更大的进步性和可操作空间,是否将对目前全国众多物质匮乏,缺乏亲情呵护的困境儿童起到实质性的保障作用?这在我国儿童权益保障的历史进程中将产生怎样的意义?中国青年网即日起推出特别系列报道“为孩子织起一张保护网”。

  “为孩子织起一张保护网”系列报道③

  张雯:建议国家成立儿童保护局,设立报告热线

  --专访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创始人、执行主任张雯 

  中国青年网北京7月6日电(记者 周小璐)“太令人痛心了。南京饿死儿童的事情余波未平,裸身乞讨女童周晓晓的事情又浮出水面。”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创始人、执行主任张雯近日在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专访时表示,应该树立全民保护儿童权益不受侵犯的意识。社会和国家有义务保护孩子健康成长,建议由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组成儿童保护职能部门--儿童保护局,并在全国设立分支下属机构,设立儿童保护报告热线。

 

儿童救助体系还需几年才能达到完善

  “在此事中,裸身乞讨女童的父亲监管缺失是一方面,但在目前体系下,什么情况、什么人、怎么做,都没有明确界定,这个真空地带造成了孩子无人可管。”张雯表示,“好在目前警察已将父女两人送回老家,当地村委会也表示将解决两人的生活保障问题,并且为孩子办理户口,让她入学。”

  “在这件事上,社会各界的反应较之以往有了很大提升,警察开始有所作为。通过这点可以看出,整个事情开始往正确的方向走。至于我们的儿童救助体系还需几年才能达到完善、成熟的状态,取决于我们每个人。”张雯表示,“如果各节点,各机构都权责分明,目标到位,相信一两年之内新气象就可出现。”

  “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所定原则非常好,但实施性太差。”张雯毫不讳言地说,类似“任何人都有权利向相关部门报告”这样的条例基本相当于什么都没说,“‘任何人’相当于‘没有人’。正确的方法和流程应该是,事情发生后,由公安部门和儿童保护部门、社工组织共同进入受虐儿童家中,对施虐人进行调查举证,同时将儿童带至儿童福利机构进行保护观察。最终,由法院鉴定是否属于虐待,再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和处罚。”

  孩子不仅是家庭的,也是社会的、国家的

  张雯介绍说,在国际上,《儿童权利公约》明确规定儿童享有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特别是免受歧视、剥削、酷刑、虐待或疏忽照料。中国也是缔约国之一,但实际上,这几项儿童权益未得到很好的落实和保障。

张雯说,我们首先要从观念上纠正这些错误观点:

  1)孩子不仅是家庭的,也是社会的、国家的。孩子权利必须要得到保护,社会和国家也有义务保护孩子健康成长;

  2)大人无权以为孩子好的名义随意打骂孩子;

  3)男女平等;

  4)应尊重儿童意愿,不能打骂孩子,反对不打不成材,棍棒之下出孝子。

  必须有一个国家级织负责儿童保护事宜

  除此之外,用张雯的话来说,突破这一瓶颈的关键在于,“相关部门决定管”。这其中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相关部门,”其次是,“如何管”。

  张雯说,虽然各个国家的儿童保护制度不同,但在任何一项儿童保护制度中,都有一个政府相关机构为主要责任主体或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来为受到不当对待的儿童提供保护,也为整个儿童保护机制的运行起到关键主导作用。也就是说,为了给儿童提供有效的保护,必须有一个国家组织(或国家授权的组织)负责儿童保护的有关事宜。这个组织必须有足够的权力、相应的资源和管理能力来处理儿童的不当对待案例,并对儿童提供保护性监护。

  此外,张雯特别指出,需要建立强制报告制度。为了对儿童提供有效的保护,首先必须保证儿童被虐待的现象能被揭露出来。因此,报告制度是国家干预的第一步。在很多国家,都有儿童保护热线,从事和儿童有关工作的人员,如教师、医生等,发现儿童有受到虐待的迹象时,有义务向儿童保护机构进行报告,也有社工、公安局共同接听的儿童保护报告热线。一经报告,马上由公安局和社工共同出面处理案件。公安局拘留当事人,社工转接孩子到救助机构进行帮助。如果这些工作环节缺失,儿童将很难得到真正有效的保护。

  应树立全民保护儿童权益不受侵犯意识

  基于此点考虑,张雯倡议,建立由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组成儿童保护职能部门--儿童保护局,设立儿童保护报告热线;在全国设立分支下属机构,与当地政府、法院等机构大力合作;由专业社工在儿童保护中心及各级机构专门从事儿童保护工作。

  在基层机构设置方面,街道、社区委员会、儿童工作者,包括幼儿园、学校、医院、早教、心理咨询师等从业人员,负责宣传、教授儿童保护知识、法律,并随时注意所在部门儿童保护现状,发现可疑迹象时要及时拨打热线,启动预警制度和措施,在事件发生前及时教育当事人,保护人员互相通告并合作,将怀疑事实记录在案,并准备上报,预防伤害发生。

  “一个健全的社会,应该树立全民保护儿童权益不受侵犯的意识,在儿童遭遇各种形式的虐待行为之前、之时或之后,都应当有专职机构和相关组织对此进行教育、干预,对父母进行辅导和采取其他有效的强制措施,以有效地进行干预和避免虐待事件或行为的发生,并有专职机构负责处理儿童虐待案件。唯其如此,儿童保护才能形成一个链条,切实斩断那些伸向孩子的黑手。”张雯最后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