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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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全国社保儿童医疗保险制度的议案


  案由: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儿童医疗保险制度,拯救千万个贫困大病儿童生命 。在各地新农合,城镇医疗保险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并推行全国统一协作的社保儿童医疗保险。

 案据:

(一)建立全国统一定的儿童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性以及意义

        任何社会中都存在着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他们的需求,由于自身原因,需要来自社会的保护和满足。 当国家的制度,政策满足这个群体生活基本需求,医疗需求,教育需求的时候, 就是让全社会保障的最终体现,有利于全社会的平安稳定。 当前社会上每年至少以数万计的贫困儿童患重大疾病后, 因为治疗费用高昂,治疗不利,导致治疗延误,甚至孩子死亡。令人扼腕。社会急需切实可行,全国统一的儿童医保。儿童患大病的几率实际很低, 如在全国社保里设儿童医保是可以用每个孩子很少的保费(100元一年)就能保证少数患大病儿童的医疗费用。

        我国2003年新农合建立,2007年城镇居民医保建立,2009年医改开始,2010年人大通过社会保险法。2010年底参保率已达12.6亿,在投保当地住院费用报销已达60%。为全国的儿童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障。但是,当前的保险还亟待进一步完善。很多在大城市医院里求助的患儿都反映用不上或很难用到现有保险。因为大多数重病儿童需要跨省市治疗,而跨省治疗时医保报销费用只有30%或更少, 而且要先付款后报销,和实际费用还是相差太大,大部分贫困家庭无力先付交款。这两个急需改善的问题得到解决,才能切实有效地真正救助到大多数大病儿童。

        卫生部几年前公布的一组数字让人触目惊心:因病死亡的农村儿童中,死前有一半都没有得到过治疗,或仅在医院的门诊部治疗过。(资料来源:新华网2005年8月17日电,记者李斌,吴晶晶)2002年我国贫困地区儿童的死亡率高达千分之54,比大城市的千分之6高出9倍。(资料来源:学者赵中维,社会与人口学博士2005年文章)虽然没有更新的数字,根据当前城乡医疗保险没有统一的现状判断,相信这个差别还没有大的改变。在农村贫困的一个家庭中,孩子一旦得了重病,对这个家庭意味着灭顶之灾。很多家庭因病致贫,有的还会将孩子遗弃,造成弃婴,拐卖,乞讨,孤儿等等社会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看病难的问题,关键在于建立完善的全国统一的儿童医疗保险体系。

        国外以及我国港台地区的经验表明,解决儿童医疗保障最有效的做法就是建立良好的儿童医疗保险制度。将少数贫困家庭患病儿童的经济负担由全社会来分担, 并让全社会的患病儿童都能平等享受适当的医疗保障和治疗。中国儿童医疗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对内可以减少贫困患儿家庭求助无门的沉重压力以及盲目上访的舆论影响,对外可以展示中国良好的国际形象,保证全社会的平安和谐。

 

(二)我国儿童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回顾


1)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2007年起全国各地的情况来看,这个医保帮助了广大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 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大部分得到解决。一老一小的加入,全方位解决了大部分问题。有些药物及治疗不在保险之内的还需自己解决。但是有少数家庭由于存侥幸心理或贫困没有缴纳医疗保险费。当这些家庭的孩子一旦患有大病时,就会出现家庭无力承担,孩子有病得不到治疗的悲剧。所以在城镇地区,只需要加大力度争取100%适龄人员参保。


2)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03年开始实行的“新农合”制度为广大农村户口的人们带来了基本医疗保障。 起付线200元到1300,总封顶线从1万元到6万元不等,报销总额近年已达50%-70%。  新农合的确为贫困农村患儿解决了基本医疗问题。 只是它还是保不了大病。 因为“新农合”制度是根据户口所在地进行保障,这使得很多身在异地的家庭和孩子出现即便参加了新农合却无法使用的问题。尤其是大多重大疾病的医疗资源都在大城市,甚至只有北京,上海等重点城市。 新农合在非属地报销的比例只有30%左右,甚至更少,各地不等。一个10多万的复杂心脏病手术费用即使报销30%,剩下的7万还是会让贫困家庭一筹莫展。

3)儿童医疗商业保险:包括大病保险、疾病保险、健康保险等。商保规定,儿童一旦患病,将不能继续投保,这对于那些已经患上重大疾病的孩子来说,无疑没有任何意义。一般医疗保险都是一年一续,因此很可能发生一旦发现儿童患有重大疾病,就不能续保的情况。尽管目前也有公司推出了不受这一限制的险种,但这些保险的费用一般较高,贫困家庭可能无力负担。 


 4)2009年6月开始,在全国各地实施的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的工作中,保障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入手,优先选择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6个病种进行试点。解决了这些孩子的重大疾病的帮助。但是这样的试点范围有限,对全国患儿或的其他病种的大病孩子没有提供保障。

5)2009年4月9日,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儿童保险专项基金”通过公益化的保险手段,每50元善款就能为一名孤儿或贫困儿童提供一年保额10万元,全面覆盖12种少年儿童常发的重大疾公益保险。同时通过“爱心1+1大型公益行动”公众捐赠50元的善款为“1”名孤儿提供一份一年期保额为10万元。这个保险的缺点是只能保障12种重大疾病,12种以外的病仍无处得到帮助。还有就是10万元以上治疗费不能解决。当然因为是商业保险,没有使用的保金一年以后纳入保险公司的收入和备用,不能用在孩子身上。 

6)2012年一开始。一些民间团队已经开始联络企业界知名人士,共同探讨以商业保险,民间救助合作的方式筹集上亿元善款,为全国的贫困儿童设立保30中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险。 为补救上面儿基会保险的不足,保险金未用的部分将用返回救助基金,用于儿童医疗救助,而不成为商业保险的收入。

        总体来说,在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中,儿童医保在近年来得到很大发展,各地都为儿童大病医保做了初步的努力。很多多年从事医疗救助的民间救助机构也起了很大推动作用。但是从具体出发,根据孩子需要,让得了重大疾病贫困患儿真能得到保障的保险目的目前还没有达到。 所以进一步完善城镇医保 和“新农合”,根据患病儿童的需要和治疗特点让儿童医保加入社保并完善儿童医疗保险的具体内容,实在是切实可行并且刻不容缓。


(三)建立全国儿童医疗保险制度的可行性 


1)上海,北京   中国红十字会基金会互助金项目的成功开展及局限 

 2001年,中国红十字会基金会开展了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项目,该项目最早于上海创立,至今已有10年时间;此后,北京、成都的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也相继建立。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是一项非营利性互助共济的社会公益事业,0~5周岁的儿童每年支付60元,6~18周岁的孩子每年支付50元即可。参加者一旦因病、伤住院,凭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证明单,每人每学年最高累计支付额为10万元。与一般商业保险不同的是,已确诊患病的儿童仍可继续参加该基金,享受相关待遇。目前全国仅有的二十几个地区的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都只针对有本省、市户籍的儿童,外来儿童一时还无法救助。而且,互助金的覆盖率低是大部分城市面临的问题,这一是因为该举措不是强制性的保险,二是有些家长认识不够,导致投保率不高;而互助金的覆盖率正是整个项目的关键。 
 
 2)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保险制度的可行性 
 
 借鉴少儿医疗互助金模式的建立全国儿童医疗保险的可行性:很多人以为每个孩子每年支付50元即可享受医疗保障的制度,会导致过多的家庭享受报销制度,从而使执行机构入不敷出,但事实却并非如此。通过合理制定最低申报线等办法,北京红十字基金会这几年的执行结果证明,儿童医疗保险完全可以由互助金这种低收费形保险办法解决。由于没有商业保险的利润分摊,加上儿童大病发病几率本身很低,三年下来,北京这个只收 50元一年的儿童医疗保险互助项目不仅没有出现亏损,反而有剩余保金,根据这一成功经验,目前北京已经将这个儿童互助金项目并入社保并提高上限从8万到17万。只要超出650元的儿童医疗住院费用一年内按70%,上限17万给予报销。 而且事实证明超过封顶的报销个案非常少。得到保费的患儿家庭由衷感到幸运。 上海社保也已经将儿童医保纳入,与原有的儿童医疗互助金互为补充, 为全上海的儿童提供包括门诊在内的360度全方位保险报销。   据北京红十字会基金会介绍说,儿童大病出现的几率不会因为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而且在全国范围内放开之后,整体基数增大,更有能力承担个别家庭的风险。拥有2亿2245万9737名儿童(2010年人口普查数字)的中国,根据大数原则,由国家社保部门来做全国统一的儿童医保!一定能建立全世界费用最低,保费最高的儿童医疗保险。 

  
        如果这种医疗互助金的模式能够应用到全国范围,并且成为全国儿童医疗保险并由社保来执行,预期的结果会是,风险分摊,费用可以更低,报费标准可以更宽。最后达到不论是工薪族还是农民工的孩子,都可以得到很好的医疗保障,而且还不需要政府国家的资金投入。 

 

议案建议

儿童医疗保险因着儿童患大病几率比成人低的特点,比成人医保费用低,很容易实施,有可行性。 因此提出以下可行性建议。

一.在现有的社保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儿童医疗保险体系。将儿童医疗保险正式纳入社保。儿童一旦纳入体系,看病治疗将自动使用保险,经过严格分辨,审核明确身份后直接从保险付款,不用先付款再报销。根据病因批准并允许转院到全国各地的专科医院。保险承担比例不低于当地。

二.建立全国统一的儿童医疗保险制度,在现有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保险上完善儿童保险内容,保费交给社保,全面体现“低收费, 全覆盖”的儿童医疗保险原则。在全国的儿童医疗机构建立方便合理转院,保证全国费用统一等相关制度。

由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协同当地居委会督促当地社保部门执行,让所有适龄(未成年人)儿童家庭在孩子出生时投保, 保证儿童医保覆盖率。每名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儿童每年缴纳100元保金,每年保险上限额30万元。同时参照目前新农合和城镇医保的方法,收取每年的儿童医保费用保证所有儿童均上儿童医保。我国目前至少有2亿2245万9737名儿童。一年共不到300亿的保费,覆盖所有患病儿童就医费用。如有结余资金可用于各种医疗救助,知识普及等。

 

三.各地社保部门将贫困地区特殊人群,实在无力支付保金的名单掌握清楚,订立救助标准并上报由中央、地方政府,考虑从医保盈余中代缴交,或发动医保部门联合更多的慈善机构、企业为此部分人群募捐,使其享受同等的医保待遇。力保儿童医疗保险的全覆盖。只要是有目标, 有具体数字,需要, 一定能募集到每个需要的孩子的100元一年的保险费。

四. 在此制度的基础上,30万元上限一年仍然不足部分,如疑难重症(白血病、地中海贫血,肾功能衰竭和脏器移植等),超出封顶线报销范围,家庭实在无力承担的,由社保剩余资金,当地政府进行补贴, 和由慈善机构为其募捐等多种方式支付。鉴于医保范围的扩大,根据北京,上海这些年的经验这种情况实际上会是相当少见的。

五.政府大力推动对(未成年人)儿童医疗保险的宣传。鼓励各种机构组织配合进行推广普及儿童保险知识。

六.任何一个制度都有例外,对于因暂时没有户口,或没有户口身份的儿童及难民儿童的医疗保障,也需要大家共同解决。建议由社保等政府部门,医疗机构提供便利,或在儿童医保内专门提供给这些儿童的救助办法,或大力支持和鼓励民间助医机构出面组织,共同救助种种原因没有上保险的贫困患儿。  同时鼓励民间机构积极组织,做社保和医疗机构暂时不能包括的的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