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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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小悦悦事件说开去

编者话:

这是一篇志愿者看了小悦悦事件后所发出的由衷的感慨,这篇文章不仅感动了编者,也感动了我们儿童希望的工作者,所以我们把这篇文章放到这里跟大家一起分享。我们希望,这件事情能给我们一个警示 --- 尊重生命,给孩子爱,给孩子健康,给孩子希望!

 

从小悦悦事件说开去

 

        小悦悦走了,反响很大,舆论一致地展开了批判和谴责,谴责肇事者,谴责路人的冷漠,谴责父母的看管不周。各地的网友们自发地展开了很多悼念活动,呼吁大家拒绝冷漠,多些真爱。这些后续的反响与悼念,让这个悲剧事件,多少折射出了一些人性的温暖光辉。 

 

       我长舒了一口气,终于踏实地觉得人性原本就应该是这个样子的,人性中与生俱来的是非判断与道德观,也确实是这个样子的。曾几何时,我差点以为果真已经步入了一个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时代。这么说的原因,是因为我想起了另外一个孩子,她的经历与小悦悦相似,她的被关注度与小悦悦相似,但她却没有得到与小悦悦同样的“舆论支持”。她离开的时候只有2个多月大,也许还没来得及拥有自己的名字,曾经帮助过她的志愿者和爱心人士,称呼她为“小希望”。

 

        2010年1月到2月期间,天涯上曾经展开过一场声势浩大的讨论。事件起源于国内某育婴网站的一个帖子,天津一位爱心妈妈发现一名患有先天性肛门闭锁的女婴,因家人放弃救治,出生24天后就被送到临终关怀医院,断奶断药,生命垂危。帖子得到了名为“儿童希望”的儿童救助机构和很多志愿者的关注,儿童希望派出工作人员,多次与孩子家长沟通,希望能够对女婴进行积极救治,却被家人拒绝。网名“深海水妖”的志愿者连夜赶到天津,采取强制手段将女婴抱离临终关怀医院,经由儿童希望送入医院进行抢救。最终由于家长拥有“监护权”,女婴还是被家人领走。事件至此,媒体舆论一片哗然,该帖子上了天涯头条后,几日内翻了几百页,惊讶者有之,愤慨者有之,反对者有之,围观者有之,打酱油者有之。后来参与者分为“支持救助”和“反对救助”两个阵营,而反对救助的呼声明显高过了支持救助,接下来事情就变成了对家长的同情与支持,对深海水妖进行人肉搜索和人身攻击,对志愿者进行嘲笑和不齿,以及对儿童希望进行质疑和谩骂。再后来,头条换了,看客散了;春节到了,反对者们去过年了;这个孩子也被大家淡忘了。 

 

        当时很多媒体对这个事件进行了报道,印象中的最后一次媒体报道是3月18日CCTV的一档节目,节目的最后,屏幕上出现一行字:3月12日被人接走后下落不明。怀着最 美好的期待和最最卑微的盼望,我希望她的家人对她进行了治疗,然后她能够吃得饱,睡得好,如此平平安安地长大,看一看蓝的天,绿的树,哪怕是闹哄哄的批发市场的街道。 

 

        几个月后,最早发出救助贴的网站出现了另外一个帖子,帖子里说,有人看到了户籍注销记录,小希望死亡证明上的日期是2010年3月27日。不过这个帖子并没有得到多少人的关注,当年那些慷慨激昂的看客们,这次甚至连句嘲笑和质疑的语言都没有发出。 

 

        新浪曾针对小希望事件做了一个网络调查,近七成的投票者竟然赞同家长的做法,认为志愿者和救助机构不应该对孩子进行救助,支持孩子被家人“人道毁灭”。看到这个调查结果的时候,我赶紧到豆瓣上参加了一个名叫“当时我就震惊了”小组。震惊于大家对生命的漠视,震惊于大家对残障儿童的看法,震惊于这么多的人,不但眼睁睁地看着这个弱小的孩子慢慢死去,甚至还在旁边给杀掉这个孩子的人给予鼓励和喝彩。 

 

        不妨将小希望的情况和小悦悦事件结合在一起打个比方,设想小悦悦是一个患有残障的孩子,比如她是个聋哑儿,患有脑积水,或者治不好的心脏病,不幸在往来的车流中丧生。然后有一个人站出来说:“嘿,撞得好!残障的孩子本来就不应该活那么久,她的存在只会拖累她的父母。而肇事司机的做法,不仅结束了这个孩子低质量的生活水平,同时还减轻了孩子家人和社会负担。我挺这两个司机兄弟!”我相信在如今这个形势下,说这个话的人一定会被人肉出来然后遭到群殴。而不可思议的是,就是这样的说辞,在当时,却成为了结束小希望——另外一个与小悦悦同样幼小且无辜孩子生命的理由,并且得到了那么多看客的支持和信服! 

 

       也许当时的看客们认为只是在网络上随心所欲地说上几句,无关痛痒,但是要知道在无形之中,你已经成为了碾过孩子身体的司机,你已经成为了冷漠的路人,不但冷漠地从孩子的身体旁走过,甚至在欢心雀跃地观赏她的死亡。不知不觉中,你已经充当了一个冷血的刽子手;你的双手,你敲着键盘在网络上留下“让她死”的言论的手,沾着这个未满百日的弱小女婴的血。 

 

       西方国家倡导公民做“好撒玛利亚人”,这个谚语源自新约圣经中耶稣的一个寓言:一个犹太人被强盗打劫,受了重伤,躺在路边。身为神职人员的祭司和利未人路过却不闻不问。惟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虽然被犹太人蔑视为混血的异族人,却不顾教派隔阂善意照应他,还自己出钱把犹太人送进旅店。这个寓言说明鉴别人的标准是人心而不是人的身份。美国由此制定了“好撒玛利亚人法”,鼓励旁观者见义勇为,施以援手。后来一些欧洲国家将这一条例提升到了国家民法层面,认为紧急状态上不提供援助,则会判为刑事罪。由此可见,见义勇为,尊重生命,乃是一种法律上的约束与制度。 

 

        同样的理论在中国,则被孟子提升到了道德与人性的高度。孟子认为一个人忽然看见邻居家的小孩子即将掉进井中,都会觉得又害怕又不忍(皆有怵惕恻隐之心)。并不是要结交孩子的父母,或者出名,更不是因为讨厌这个孩子的哭叫声,这是人的一种本性反应——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恻隐之心”的起源。然后孟子又补充说,“无恻隐之心,非人也。”

 

        虽然孟子撂下的是狠话,但现实生活中显然“好撒玛利亚人法”更具有实际的效果。我们都期盼道德和人性,不过其实我们自己也知道,道德和人性靠不住,这就是为什么社会需要法律。虽然如此,我却坚信道德与人性远远地高于法律,高于那些“如果你不怎么怎么样,你就会怎么怎么样”的描述。因为法律让我们“不要做错事”,而人性中与生俱来的爱、温暖和感动,却使我们成为了一个“人”,一个生动的,可以穷尽所有美好词汇去形容的“人”。 

 

        我不知道当年小希望的看客们如今怎么想,又或者依然在固执地悖逆着奔驰。我只想说,今天小悦悦的悼念者们终于发出了人性深处最正直、最本质的声音,两相对比,他们才是有爱的人,他们才是有人性的人。 

 

        愿我们都能成为善良的陈阿婆,愿我们都能成为好撒玛利亚人,愿我们都有恻隐之心,愿我们都能成为“人”。

  

——谨以此文献给在世未满百日的天津肛门闭锁女婴,愿你在天堂安息